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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贵溪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贵溪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

贵溪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38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农办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要求》(赣农办函〔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贵溪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以下简称“市农交中心”)。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建立健全现代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规范交易程序,完善市场监管,促进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为农。以服务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为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充分发挥其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公开公正。要按照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原则,逐步探索形成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三)坚持稳步推进。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探索新的市场形式,稳妥慎重、循序渐进推进我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建设。

三、建设方式

(一)成立合资公司。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农业农村粮食局牵头,委托市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土流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贵溪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市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占股51%,土流集团有限公司占股49%。该公司为公益性市场化服务组织,在市政府的授权及监管下,负责运营市农交中心,实行独立运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

(二)工作人员。市农交中心管理层设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监等5个岗位,其中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市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副总监由土流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其他工作人员根据业务需要,由市农交中心自行面向社会招录。

(三)经费保障。市农交中心是由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公益性、非盈利性机构。本着“扶上马,送一程”的原则,市财政在市农交中心成立的前三年给予贵溪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共计180万元的运营补贴,其中第一年补贴140万元,100万元用于购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系统及衍生服务,40万用于市农交中心日常运营;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年分别补贴20万元,用于市农交中心日常运营。

同时,贵溪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市行政审批局许可范围内,对除乡镇、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外的竞买主体收取一定金额或比例的交易服务费,以长效维持日常运营。

四、运行管理

(一)运营模式。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包括市、乡镇、村三级平台。

1.市级平台。贵溪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市级平台,独家运营市农交中心,主要负责全市范围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登记与发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组织及配套服务工作,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市级平台指导乡镇和村级平台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工作,审核发布交易标的权属、出让方资格、土地规划和用途、民主决策程序等相关流转交易资料及信息。

2.乡镇级平台。各乡(镇、街道)设立“××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主要承担本乡(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信息的收集、初审、上报工作,督促指导村级平台相关工作。

3.村级平台。各行政村设立“××乡(镇、街道)××村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室”,主要承担本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信息的收集、初审、上报及宣传等工作。

(二)业务范围。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38号)精神,法律法规政策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交易,交易的方式、期限和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承包到户的林地经营权等,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住宅、商铺、货场、农贸市场等)等资产,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权利人将其享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以转让、赠与等方式流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畜禽新品种权、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经省级认定的农业科技成果等,可以采取转让、许可使用、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按照规定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以及转让、转租和抵押。除按照规定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的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入市交易。

9.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村民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的流转交易。农村村民由于买卖住房转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买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

10.农民住房财产权。是指农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上的住房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包括继承权、租赁权、针对本村村民的转让、租赁、抵押和出售权。

11.农村生物资产。是指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

12.水权。是指区域水资源使用权、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

13.其他。是指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本着“先易后难、先少后多、逐步增加”的原则,先行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全部进场交易,逐步增加进场流转交易的品种及数量,最终覆盖全部农村资产、资源等所有农村产权。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细则另行制定。

(三)交易主体。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市农交中心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农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其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市农交中心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对工商企业、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四)服务内容。市农交中心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协助申请人到登记场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出具全市统一制式的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等基本服务,并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还可以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五)管理制度。市农交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财务结算等制度,在全市推行以“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运维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收费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八统一”运营模式,加强对乡镇服务站、村级服务室的业务指导,确保流转交易的产权无争议,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交易品种和方式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交易过程公开公正,交易服务方便农民群众。加快建立全市统一、分级管理、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的贵溪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农投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粮食局。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也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委托市政府对口副主任、市农农业农村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引导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逐步纳入市农交中心。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落实专人专岗、办公场所等,推动落实关于加快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市农交中心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做好乡、村两级平台建设和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交易申请的受理、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和交易主体、交易标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加强支持力度。加大对市农交中心的支持力度,全力推动壮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与市农交中心建设发展有机融合,支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和手段。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培育市场中介服务组织,逐步提高专业化水平。

 

 

 

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