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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发文!21条措施激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近日,安徽亳州市谯城区出台《激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办法(试行)》,通过21条具体措施,激励村干部积极干事创业、主动担当作为,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严格控制奖励范围 《办法》将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出贡献的在职村“两委”成员作为主要奖励对象,同时规定,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村、组干部(包括村级后备干部、聘用人员、村民组长、扶贫小组长、“片长、组长、邻长”等)或农村党员群众,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村“两委”会研究,乡镇批准后可纳入奖励对象。对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非正常离任等6种情形之一的村干部,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 ◎明确规定奖励标准 《办法》以当年村集体经济纯收入的总量和增量为奖励标准,分别从总量和增量中提取5%、15%,两项之和作为奖励资金。对于当年度村集体经济纯收入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且正增长的村,方可开展奖励分配。对存在财务管理混乱、村级债务尚未化解等情形的,不得实施奖励。实行最高奖励限额,每年村集体经济纯收入总量和增量提取奖励的资金总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万元,村党组织书记所得奖励不超过奖励资金总额的30%。 ◎详细制定奖励程序  《办法》明确规定资金奖励经村“四议两公开”通过乡镇审核同意、区级把关后,由乡镇组织发放。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奖励流程,设置村级申请、乡镇审核、区级把关、奖金发放、备案管理等5项环节,有效规范奖励程序。突出乡镇党委审核把关作用,要求乡镇及时成立由纪检、组织、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的审核组,审核情况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乡镇党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审核结果在乡镇、村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书面批复形式反馈至申报村。 ◎从严约束资金管理  《办法》要求各乡镇严格资金使用与管理,明确管理核算责任人,确保提取程序合规,信息公开透明,奖励人员精准,资金安全有保障。全面推行公示公开制度,确保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明确规定,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追回奖金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在村级集体经济奖励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