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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农办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8  来源:厅政策与改革处

各市、县(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各地要对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方案,组织开展“回头看”和查缺补漏,做好各项改革任务扫尾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上年农业农村部第三方评估和省市县三级调研指导等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进一步巩固提升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补登和退出机制,落实集体成员备案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集体成员数据库,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将资料全部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专业管理。健全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发放工作,确保今年10月底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证基本发放到户;建立健全股权证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抵押、担保、转让、继承等具体办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各地要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制度,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有序办理银行开户等手续,便于其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探索建立与村“两委”同步换届机制。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用于公益支出、村级组织运转、按股(份)分红等分配制度。加强市场风险防控,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经营行为,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明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账务分设。

三、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各地要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组织开展针对签订程序不规范、要素不全、期限过长、价格显失公平等问题合同的清理,收缴拖欠流转款项,保障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和报告制度,做好数据衔接,按时报送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及年度资产清查报告。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稳定农村财会队伍,持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指导农村集体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

四、加快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省级将持续优化升级“三资”管理服务平台会计电算化、“三资”监管等模块功能,规范数据标准,强化数据对接。市、县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进辖区“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平台,今年底前基本实现县、乡、村三级互联互通,力争50%的县级“三资”数据接入省级平台,到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接入省级平台。目前尚未建立地方“三资”管理服务平台或者地方“三资”管理服务平台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数据无法接入省级平台的,可以选择使用省级平台系统,并与省级平台系统的服务商协商好技术服务等费用问题。

五、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要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要求,将适合市场化配置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环境权等公共资源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2020年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提出,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法律法规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性交易服务;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提出,鼓励各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采取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等方式,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各地要积极用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引导农村集体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因地制宜发展土地合作型、资源开发型、物业经营型、乡村服务型等多种集体经济形式,不断增强服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能力。要充分利用集体自然资源,采取公开发包、土地入股、规模经营、旅游开发等形式,鼓励农村集体发展特色种养基地、乡村休闲旅游等经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承担或参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要强化财政、用地、金融、税收、人才等政策扶持,继续实施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鼓励地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自主开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授信范围,拓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权贷”金融服务试点。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纳入“财政惠农信贷通”支持对象。县级要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与村集体经济效益挂钩的政策,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规范的收益分配办法。力争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并培育一批集体经济强村。联系人:厅政策改革处彭卫东,0791-86211530。

 

中共江西省委农办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5日